一、借钱时担保人有权利扣押吗
贷款授与人拥有权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二、借钱时借条不还怎么办
若贷款方有意拒不偿还欠款凭证,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利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予以执行的。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出具相应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经过合理程序达成的调解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尽可能地证明借贷事实的确切性以及贷款人对偿还债务所负有的法定义务。倘若贷款人仍然坚持拒绝履行其还款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财产的查封、扣押乃至拍卖等,以此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借钱时借条不还可以吗法律
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倘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相关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所确定的时间期限来履行金钱类付款义务的话,那么其必须要承担起加倍支付在延迟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责任。这就意味着,尽管债务人当初在借入资金之时未能提供借款凭证(即借条),但是当法院已通过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了债务人应当偿还借款,那么债务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这类生效裁判中的付款规定,否则债权人有权根据该法律条款向债务人追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债务人未能依照判决、裁定的内容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采取诸如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多种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并且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直接赋予贷款人或其代理人(如担保人)扣押借款人的财产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通常是对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保证,而不是直接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控制。除非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担保人通常没有直接扣押借款人财产的权利。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担保人没有权利扣押借款人的财产。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这不包括扣押借款人的财产。